厦门共享汽车乱停放谁来挪? 安全隐患谁监管?(2)
时间:2018-03-28 18: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据运管部门介绍,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公司需取得《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需办理《租赁汽车证》,“双证齐全”方可上路运营。 目前,厦门有两家共享汽车企业已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分别为“GoFun出行”、“潮人用车”。 对于尚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共享汽车企业,运管部门已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在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前,应停止汽车租赁经营行为。 监管 法规政策建设滞后 谁来监管共享汽车?主管部门有两家,运管处和交警。 导报记者了解到,包括厦门在内的国内多地对汽车分时租赁市场的监管大多仍属空白,无章可循。能规范分时租赁管理的,只有交通部、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建设滞后。 运管部门表示,接下来将抽调专门力量,通过深入调研,梳理行业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广泛听取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其他管理部门的意见,争取早日建立完善厦门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作为新事物的共享汽车还存在交通违章监控、保险购买的责任归属的问题。执法人员向导报记者介绍,近期交警部门也查处过共享汽车驾驶人交通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共享汽车企业平台,应该积极配合交管部门,“比如说,有用户申请的时候,他是有驾驶证的,但他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因为违规,导致驾照被吊销了,诸如此类的原因失去了驾驶资格,共享汽车企业是不知道的,一旦这些人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查处 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共享汽车证照不齐,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联合市运管处,来到禹洲广场的“摩范出行”停放点进行检查,对非法租赁的汽车予以证据登记保存和暂扣处理。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由于“摩范出行”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将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月中下旬,交通执法部门在万达广场地面停车场查处了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共享汽车。 据悉,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共享汽车的监管力度,对不合规的共享汽车企业严查到底,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厦门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 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呢?交警介绍,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均按照社会车辆事故流程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共享汽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共享汽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共享汽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共享汽车企业本身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朱黄/文 陈巧思/图 通讯员 魏晓红 洪玲)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