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少妇和男人偷情5年 又出轨老乡(2)
时间:2020-12-29 20: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春志与被害人石某乙是河南许昌老乡而熟识,石某乙租住于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商业街秧田头*幢*号二楼,2018年2、3月份经石某乙介绍,被告人冯春志与女友马某租赁上述房屋一楼姘居。2018年9月,被告人冯春志因怀疑马某、石某乙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马某多次争吵,并对石某乙产生不满。
2018年10月23日早上,马某得知石某乙要回河南老家遂表示欲驾车与石某乙一起回去,被告人冯春志不同意二人一起回去,但马某坚持要走。石某乙挎着包从二楼下楼,欲穿过马某、被告人冯春志居住的一楼南房间出门过程中,被告人冯春志持事先购买的锻打屠宰刀1把(长约30厘米)欲刺杀石某乙,石某乙遂与被告人冯春志搏斗,马某见状在旁边哭喊并拉扯被告人冯春志,后被告人冯春志逃离现场,期间致石某乙头面部、胸部、腹部、手部等处受伤。经鉴定,石某乙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2018年10月23日晚上,被告人冯春志经他人劝说后至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前洲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在侦查阶段供述了欲刺杀石某乙的主要犯罪事实,后翻供称持刀不是去杀人。 审理过程中,石某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了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证明2018年10月23日9时许,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前洲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打架,人快不行了。民警遂赶至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商业街秧田头四幢*号的案发现场,经了解是被告人冯春志持刀将石某乙捅伤,被告人冯春志已逃离现场。当日晚,被告人冯春志至该派出所投案。 2.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及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技侦人员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地方、环境进行勘验检查、照相,提取现场血迹,并在现场提取、扣押涉案锻打屠宰刀1把等相关物证的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