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泛化乱象调查:失信行为“箩筐化”之忧(2)
时间:2020-07-25 09:11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郑晶晶 点击:次
另一方面,为创新而创新,信用管理成为“特大号工具箱”。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个体系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争先恐后地要成为“试点”“示范”,有“独出心裁”做出点信用制度创新的冲动。 针对“失信惩戒泛化”问题,北京信用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林钧跃撰文指出,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所施行的一些举措,现在看来有越界之嫌。 层层文件难落实 跨部门、跨行业的交叉地带,本应是信用管理最该发力之处,但恰恰是这些领域,信用政策往往没有推进,多停留在纸面上。 在信用单位内部,也流传着“最该管的三不管”“文件内部流转、落实不过三级”的说法。 由于政府运行多按部委、条线划分,部门交叉领域成了“纸上建设”高发区。以科研诚信管理为例,从1980年至今,中央和各部委发布的科研诚信政策多达百余个。 2019年9月,科技部牵头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中明确: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地方科技部门迅速出台相应的“省级文件”,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作为对中央文件的“落实”。 记者在南京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了解到,论文抄袭、学术不端的主体多为个人,而基层单位对这些科研失信人的处置,往往仅限于单位内部,甚至不知道需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信用建设如火如荼,但以文件传达文件、发文就算落实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一些部门涉及信用主题的‘红头文件’,甚至只在内部流转,还有些政策以‘保密文件’为由,老百姓根本看不见,传达层级基本不过三级,政策效力最多不过三年。”姚正陆说。 与经济信用不同,社会信用覆盖面广泛而复杂,在为管理者提供新“抓手”的同时,也存在巨大挑战。一旦社会信用被泛化滥用,不仅有懒政之弊,还会削弱信用制度的严肃性。 公众为何厘不清 为何一些意在褒奖诚信、约束失信的探索,却难以得到公众认同?记者调查发现,解决信用认同难题,需破除三方面障碍: ——两套信用体系相互混淆。据了解,国内存在两套信用系统:一套是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通俗的“征信”,与人们的信用卡逾期等经济行为相关;另一套是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社会信用系统,与社会生活各方面关联,如将霸座、献血等纳入信用。 事实上,很多人对“信用”存有疑惑,误把社会信用理解成银行征信。姚正陆介绍,社会信用与征信的界限、区别,对公众普及力度不够。实践中,两套体系确实存在掺杂不清的问题。 比如,有工作人员在解释无偿献血纳入信用记录时,称献血者也能在金融活动中享受优惠待遇,被质疑有滥用征信之嫌,混淆了“征信”“诚信”“道德”等不同的信用体系,将惩戒和激励措施装错了“筐”。 目前,各地区和部门对信用内涵的界定各不相同,公众无从知晓其中的区别,更难说接受和执行。 ——概念错乱、表述不清。记者以“信用”“征信”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从1949年至今,中央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多达4400份。多数与信用相关的条款,以零星表述的方式,存在于合同、消防、物业等各种管理规定之中。 有的文件表述过于笼统,甚至针对同一行为规定不一。诸如,各地探索将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记入征信,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是想表达相关失信行为与社会信用关联,实际却表述成了“纳入征信系统”。 此外,也存在地区间的表达差异。比如,对于拒不履行垃圾分类规定的,常州、贵阳等地纳入社会信用平台,而深圳则纳入征信系统。 ——信用边界模糊。原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曾表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了吸纳问题、推卸责任的一个“大筐”。往往一说起问题来,就是“信用缺失”“社会诚信出了问题”。把纠正一切不诚信、市场违规,甚至打击违法犯罪的希望,都寄托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 理解才能有共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