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开展复植补种工作场景4.监督验收。由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共同成立生态修复监督委员会,对生态修复责任人的修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验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将其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情况纳入缓刑考验期考察内容,作为是否撤销其缓刑的重要考量。





 ▲现场监督验收及补种复绿前后对比四、取得成效经过多年实践,龙岩法院将“补种复绿”修复机制的适用范围由涉林刑事案件拓展到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将修复模式由单一的“就地补种”拓展到“异地补种”“集中补种”,利用郊野公园、城乡绿化带、生态公益林及国有林场等疏林地带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对于不适合“就地补种”的案件,在修复基地实施异地、集中补种;建立起“补种复绿补偿金”机制,对缺乏补种经验或时间的被告人,采取缴纳补偿金形式,委托专业机构代为修复。
 ▲多种形式的生态修复基地2017年以来,龙岩法院共适用“补种复绿”411件,发出补植令、抚育令152份,修复受损植被面积45204余亩,建成生态修复基地24个,与紫金矿业、马坑矿业等重点企业共建矿区生态修复示范点10个,形成“有案必先考虑修复,修复必见良好成效”的生态保护氛围。经福建高院总结推广,“补种复绿”修复机制已在全省范围广泛适用。2015年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457件1898人,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920份,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4.53万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