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
时间:2018-03-18 10: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情义阁 点击:次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刻意混淆“治疗”与“辅助治疗”的区别,“药品”与“食品”的区别,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了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惩处。 案例4 商家短斤少两卖水果 被罚62000元 2017年8月22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厦门市衡器检定站、质监部门,在对思明南路及其周边的水果经营场所进行的联合检查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致尼士日用品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根据不同对应键存在+100g至+500g误差”,即涉嫌使用“作弊秤”短斤少两的情况。执法人员从该店门口堆放的写有“芒果”字样,并贴有快递运单的5箱快递箱中,随机抽取了一张写有“收件人:朱慧”的快递单,现场拨打了收件人电话,但对方表示其并非朱慧,也未到厦门购买过芒果。此外,检查还发现,该店还涉嫌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芒果汁制售及雪糕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最终责令该店进行整改,没收其在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并对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虚假宣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62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7元。 律师点评:本案中,商家使用的电子秤最大误差高达500克,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另外,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案例5 一公司利用网店 售冒牌化妆品 2016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厦门恒通花园28F的被举报点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六个品牌共计10款化妆品,涉案货值高达300余万元。 经查,当事人美货贸易(深圳)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销售上述化妆品,并辩称那些化妆品均为国外进口。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均为虚假材料。经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的化妆品大部分为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本案达到案件移送标准,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厦门、南京两地公安部门侦查,嫌疑人从泉州、广州、深圳、上海、镇江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佣人员生产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同时还大量购进假冒化妆品,然后通过淘宝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的行为;二是购进并销售假冒化妆品的行为。该两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已经触犯刑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