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有权依法向美求偿" 专家解读美国诬告(3)
时间:2020-06-30 07: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美国有责任敦促相关法院立即驳回此类恶意诉讼,这是其必须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如果美国政府不仅不采取实际措施加以制止、而且还鼓励或变相鼓励此类行为,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且这一不法行为给中国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中国政府有权依据国际法向美国进行求偿。 美国原告没有起诉主体资格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庆明 美国律师和民间团体援引依据美国《2005年集团诉讼公平法》(the 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 of 2005)提起集团诉讼是错误、徒劳的。 集团诉讼并非原告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就应受理,而是得法院批准发布“集团证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规定了组成集团诉讼的四个要件: 第一,集团人数如此众多以至于所有人都参与诉讼并不现实; 第二,集团成员面临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 第三,集团代表人的请求或抗辩在整个集团中具有典型性; 第四,集团代表人将公正充分地保护整个集团的利益。 美国受疫情影响的人千差万别,美国法院如遵守前述规定,则应拒绝批准所谓的集团诉讼。美方的诬告滥诉,离不开企图作为代表人的部分律师的推波助澜,而有的律师本身并未在合法执业期内,已被法官拒绝担任代表人、代理人。 美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集团诉讼时不但要适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更要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 1976年第94届国会第2次会议上,美国国会逐条分析了《外国主权豁免法》草案,出具了一个报告。从该报告可以看出,美国国会显然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州政府也享有起诉外国政府的权利。 密苏里州、密西西比州政府作为原告及集团诉讼代表人对中国提起诉讼,既违反国际法,也不符合《外国主权豁免法》。美国疫情诬告滥诉既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美国法,终将失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