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7月1日开始实施(2)
时间:2018-03-16 1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情义阁 点击:次
答:《办法》规定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在门诊或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已支付的金额之外,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85%的补助,并且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救助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超过10万元。 名词解释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文 叶允平/制图)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