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明起实施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8-04-0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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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明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3月29日)傍晚发布新政,其中申请贷款的本市户籍职工,门槛从原来现存6个月以上,改为1年以上,新政从4月1日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在今年4月1日起重新印发实施。

新实施办法修订内容为,第五条增加了“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新修订办法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调整,第七条第(二)点由原“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据悉,新实施办法修订依据为去年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前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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