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进入休渔期 部分渔船休渔时间延长半个月

2021-04-12 10:20

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了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5月1日起,福建省将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福建省的休渔海域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分为两块,休渔截止时间有所不同。

  根据通告内容,对厦门海域来说,部分作业类型渔船的休渔时间将较去年有所延长。

  今年伏季休渔通告称:“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而去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也就是说,相比去年,厦门海域所在的“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的截止时间,将从去年的8月1日12时延长至8月16日12时,延长了半个月。

  此外,其他休渔政策对厦门海域来说变化不大。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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