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多措并举服务高校毕业生

2020-12-06 11:44

  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记者 邱陵)4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第四届“榕博汇”——高校毕业生对接会暨“福州人才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福州市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闽都人才聚集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与福州大学等在榕高校签订合作引才协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种就业途径,以及聘任使用、配套补助、住房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

  关键词:聘任使用

  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知名高校、中科院系统全日制应往届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与福州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的,由重点企业提出申请,经福州市和签约高校研究同意后,人事关系可转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或闽江学院四所签约高校之一,作为正式在编人员,同时享受签约高校在编人员待遇和福州市各项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应届博士,可以按照当年度《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公告》及补充公告相关要求,经面试考核,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后,调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应往届博士、硕士进入福州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直接面试考核形式聘用。

  全日制应往届博士,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毕业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符合《福州市市管国企引进优秀博士(硕士)急需紧缺专业指导目录》要求的,经选聘程序后,由市管国企按照博士中层正职、硕士中层副职领导薪酬标准聘任,税前年薪分别不低于20万元、1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经双方协商,博士、硕士可分别按市管国企中层正职、副职岗位予以正式聘任。

  关键词:配套补助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给予硕士3万元,本科1.5万元落地奖励。其中专业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州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关键词:住房保障

  目前,福州已建立“租售补”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高校毕业生到福州工作的,可按照认定的层次申请福州各类人才政策性住房,包括:

  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福州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保障期3年;

  经认定属于福州紧缺急需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可申购福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或2000元/月的人才租房补贴,保障期3年;

  落地福州四城区的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入住4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70平方米市场价7折的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

  落地福州四城区满1年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3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为5年。

  关键词:短期免费住宿、交通补助

  福州市还为有意愿来榕求职就业的五城区以外生源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了1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为到滨海新城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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