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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日起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只能处理本人
2018-04-11 13:30
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为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非法牟利行为,堵塞激动和违法处理漏洞,山东省交警总队对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进行了系统升级。今日起,自助处理设备只能处理驾驶人本人名下车辆违法行为,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到人工窗口处理。
此前,济南市交警支队曾发布关于对“网传3.1实施消分新规”的紧急通告,通告显示:2018年9月1日前,济南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各大队窗口、济南交警微信、泉城行+app、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交通违法。
(原题为《今日起山东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只能处理本人名下车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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