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漫天弥漫刺鼻臭味 这家焦化厂生产却畅通无阻(2)
时间:2018-04-16 11:54 来源:厦门新闻网 作者:李冰冰 点击:次
根据环保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奇怪的是,黄陵县环保局对于辖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到底由谁来管都不清楚。那么这家屡被处罚的企业怎么在2017年7月顺利通过环评验收了呢? 薛振祥:我想通过验收了可能人家就是符合要求,已经验收过了,包括立项、审批、验收专家组意见都有,我想有专家意见,有批复。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真的像薛局长说的那样处处符合国家要求吗?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明确提出,焦化行业布局时应该符合《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按照标准,焦化厂与居民区最近的防护距离应该是800米。可而实际上,黄陵煤化与居民区之间只有一街之隔。 按照国家规定,像这样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一定要拿到安全生产手续才能投产。那么黄陵煤化有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吗? 记者:像这种焦化厂的话,如果是投产的话是必须得办安全许可证?
陕西黄陵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强:这个必须得办。 记者:像这个焦化厂办了吗? 李强:到目前还没有办下来。 记者:不办下来能生产吗? 李强:应该是不能生产的。 按照规定,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就不能投产。可黄陵煤化从2011年就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生产,有着监管职责的安监局是怎么管理的呢? 李强:因为他无证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做过处理,按照法律法规我们做过处理。 记者:就是让他停下? 李强:让它停。 记者:为什么停不了? 李强:这里面情况不是很清楚。 安监部门以罚代管放任企业违法生产
根据安监局的执法记录,2016年4月28日,黄陵县安监局就黄陵煤化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只是罚款五十万,并没有叫停。 根据执法文书记载,当时安监局的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黄陵煤化的副总王治祥还拒绝签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而且在执法卷宗里也没有看到黄陵煤化缴纳这次罚款的记录。 2016年12月6日,也就是黄陵煤化脱硫塔发生泄漏的第二天,黄陵县安监局再次以黄陵煤化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48万,同样没有叫停。但这次黄陵煤化工交了罚款。而在2017年的几次安全检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儿干脆都不提了。 记者:为什么你职能部门管不了一个企业呢? 李强:我们一直在履职。 记者:但是没有管得住? 李强:这个是我们做的,我们每年也去好多次,都是有这个要求咱们去的。 记者:你去不去现在看没有效果呢? 李强:我们的确应该履职,可能是有些方面我也说不好。 企业不讲法律 只讲自身需要
其实无论环保部门,还是安监部门对于黄陵煤化的违法行为显然都心知肚明。多年来的查处也都是做一些表面文章,走一走过场,企业的违法行为一直都没有被叫停。那么,黄陵煤化对自己的违法生产行为是怎么看的呢?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赵成平:我们这个产品生产销售许可,颁发了生产销售许可,是否可以认为允许我们生产?因为你那个销售生产销售许可也是上级部门颁发的证书,那是不是我个人理解那就认定为我们可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