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五岁男孩家门失踪 遭同村村民绑架(2)
时间:2018-04-07 08:52 来源:闽南新闻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当时在王团等三名被告人落网之后,大荔警方相继追回了赃款195240元,而开庭之前,三名被告的家属也陆续将三人挥霍掉的钱财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全额退还,并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失。 同时公诉人还认为,王团等三人绑架勒索钱财的数额较大,因此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三名被告人虽然均表示认罪服法,但却以没有对帅帅实施暴力伤害为由不断为自己的罪行辩解。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经过合议之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桥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二、被告人靳杨平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靳文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面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告人王团、靳杨平、靳文强均表示不提起上诉,如今的他们虽然追悔莫及却也早已无济于事,除了对受害人家庭的忏悔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家人也有着难以弥补的亏欠。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