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工3年前超生上月被开 一周后“超生开除”条款废止(2)
时间:2018-04-05 09: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函告了建议稿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其说明情况。辽宁和贵州两地在收到函告后均表示,将适时启动对计生条例的修改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已于2017年11月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已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月18日公开表态“抓紧落地”。 据贵州日报报道,3月3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随后,贵州省人大网站上公布了上述修改内容,其中提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改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月4日,贵州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贵州省已于3月底对“超生即开除”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将开除改为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包括的范围很广,可以开除,也可以给个警告。”对于条例修改后仍被开除的情况,他建议向工作单位或上级单位申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