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善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 提示“老千股”风险(2)
时间:2018-03-07 1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情义阁 点击:次
在权益变动披露方面,结合证监会相关新闻发布会对沪港通开通以来上市公司权益信息披露的问题说明,《通知》明确了以名义持有人披露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大股东,但境外投资者应当作为实际拥有人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并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同时,强调深股通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境外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情况,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产品的持股情况也应当予以合并计算等。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A+H股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明确规定深股通A+H股公司应遵循两地同步停牌原则,并强调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实现同步复牌。(记者 张忆 刘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