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判12年申诉后改判无罪 之后无罪判决又被撤销(2)
时间:2018-03-31 09: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一哥 点击:次
“对于所有开庭的公诉案件,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刑诉法没有规定任何例外情形。”徐昕感到这不可思议,“理论上,如果案卷丢失,即控方没有证据指控程善贵犯罪,那么,无论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都应当判决程善贵彻底无罪。” 案卷若遗失,是否该追责 徐昕认为,在该案侦查卷、审判卷被宣称无法找到的情况下,检方保管的检察卷,有必要也必须作为本案证据材料,应允许律师查阅其中的非保密的案卷。 记者从可靠渠道证实,金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曾答复徐昕,称律师的查阅申请与有关规定不符,检察院目前掌握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书、判决书等,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这个卷法院也来看过”。 在徐昕看来,该案关键事实之前均未查清,而现有证据是可以支撑程善贵无罪的。他分析,案件关键在于程善贵是否打了程善芝、如何打的、到底受了什么伤。对此,第一份判决称程善芝“脑出血、重度脑震荡”,第二份判决改称“头皮外伤”,第三份判决根本没有明示,“三份判决说法不一。” 2013年1月六安中院对程善芝的调查笔录显示,程善芝对头部如何受伤的回答是:“在程善贵家堂屋里棍子打的,估计是程善贵打的。” 不过,2016年8月,程善芝接受媒体采访时,改称伤口确实是程善贵用棍子打的。 真相就藏在“无法调阅”的案卷里。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案卷里,应该包括当年的法医鉴定报告、询问笔录、出庭笔录等关键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1984年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判处免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属于“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也就是说,2011年程善贵案再审时,尚处于保管时间内。 现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公开报道显示,部分地区也出现过公安、法院或检察院丢失刑事案卷的情况,一些犯罪嫌疑人后被释放,亦有保管卷宗的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