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
时间:2018-03-17 18: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情义阁 点击:次
会议认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写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会议认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按照中共十九大部署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加委员一章,把已有相关内容和新的工作实践成果汇集起来,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作出这样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 会议同意,在政协章程中增加会徽一章。这有利于维护会徽尊严,增强会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会议要求,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admin) |




